一纸废止通知,标志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一个时代的终结。低价风险担保机制,在运行近四年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25年7月24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宣布对《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指导意见》(渝公管发〔202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0号)两个文件予以废止,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随后,9月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中,删除了低价风险担保相关条款。这一系列动作表明,曾经作为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监管工具的低价风险担保机制,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1、政策起源与演进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的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始于2019年。当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14号),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1+4+9”政策体系。
该政策旨在遏制投标人刻意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后再通过增项、变更等手段增加造价的行为。
2021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指导意见》(渝公管发〔202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0号)。这两个文件构成了低价风险担保制度的操作细则。
2、机制设计与运作
低价风险担保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当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书面告知拟中标候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明确担保金额、提交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格差额的一至三倍,但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低价风险担保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国家扶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政策与招标人选好选优承包商(供应商)的矛盾,以及交易市场放宽准入与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矛盾。
3、问题与挑战
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时,虽然规定可以延长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便。
最重要的问题是,中标人未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前,中标候选人不得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推进效率。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建筑企业普遍面临流动资金紧缺的困难。低价风险担保制度虽然旨在防范风险,但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企业负担更加明显。
4、政策废止与转变
2025年7月24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过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决定废止两项关键文件。这一决定反映了市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负担的关切,也标志着监管思路的重要转变。
政策转变早在2025年5月29日就已现端倪,当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系统性制度创新回应实践难题。新条例从异常低价监管到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从串通投标情形细化到信用档案建设,彰显了法治化、数字化治理的鲜明导向。
随后,2025年9月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删除了低价风险担保相关条款,进一步证实了监管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从单纯的经济担保向更加综合的信用监管、全过程监管转变。
5、未来展望与新方向
随着低价风险担保制度的废止,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将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用体系和数字化手段进行全流程管理。
未来,重庆将继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建立投标文件相似度监测、信用信息共享到合同履约动态预警等数字化治理措施。这些条款绝非简单移植技术工具,而是通过数据要素的流通重塑监管逻辑。
新监管体系将更加注重供应商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对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进行重点监控履约能力。一旦发现违约行为,如拒签合同或履约不力,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录不良行为。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经历了从单纯依赖经济担保到信用监管、从事前防范到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2025年7月低价风险担保政策的废止和9月新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招投标监管进入新阶段:更注重数字化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
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更加科学、高效的监管方式正在到来。


